为租赁地产投保的一般要求
租约是一份书面或口头协议,土地所有者称为房东或出租人,通过该协议将独占拥有和使用房地产的权利转让给另一方,称为租户或承租人。承租人在该指定期限内向出租人支付指定金额的租金。在租赁期内,租户对房地产拥有独家占用和使用。要创建有效的租约,出租人必须始终保留在期限届满后收回财产的归还权利。
虽然各司法管辖区的要求可能略有不同,但我们为租赁地产投保的一般要求包括:
- 出租方在租赁开始时必须是费用地产的所有者。
- 租约必须包含确切的起始日期。
- 租约必须包含终止日期。
- 租约必须包含有效的法律描述。
- 租赁必须出于法律目的。
- 租赁必须包含足够的语言来创建租赁地产(即租赁、消亡、出租或出租)。
- 租约必须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署。
- 租约必须包含对价语言,即付款时间和方式。
- 必须审查租约的完整副本以及任何修订,以确认其包含上述项目,当前交易在租约条款下是允许的,并收取租约中引用的不属于公共记录的任何利息或产权负担,需要例外。
- 必须记录租约或包含租约基本条款的租约备忘录(即双方、标的物业的标识、租约期限和转让租赁地产的语言)。
- 在根据物业所在特定州的正常搜索条件创建租赁之前,必须搜索费用地产,并添加任何优先于租赁的例外情况。自租赁创建之日起,必须对租赁地产进行搜索,以确认租赁是否有任何修改、租赁终止或费用与租赁地产合并可能导致租赁终止。租赁后还应搜索费用地产,以根据租约中的从属条款专门寻找机械留置权、违反建筑规范的程序、拆除程序、谴责程序、税收/特殊评估以及任何可能优先于租约的事项。
- 必须搜索针对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判决和其他留置权指数,并添加根据州法律优先于租赁的任何留置权作为例外。
- 如适用,必须记录转让租赁地产的抵押贷款。
- 如果适用,必须记录租赁或转租的转让。
- 租约必须确认在租赁地产中授予抵押贷款,或在适用情况下,根据州法律允许转让租约或转租。
- 租约必须添加租约的条款和规定作为例外。
- 如果适用,租约必须添加任何转让或转租的条款和规定作为例外。
此外,如果拟投保的租赁地产为租赁抵押或转让租赁或转租,应向房东取得禁止反言,以核实:
- 承租人在租赁地产中转让抵押贷款不违反租赁条款(租赁抵押贷款)
- 租赁条款允许转让或转租(当存在转让或转租时)
- 租约当前存在,尚未修改,且不包含当前默认值
有关为租赁地产投保的更多信息,请参阅 virtualunderwriter.com 承保手册中的“租赁保险”和“租赁”。另请访问网站,了解最新的承保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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